有人在通過泰山收費站(由南往北)因為沒有回數票,所以走到小客車最右邊的收費車

道,並且掏出一千元準備購買一本回數票,剛準備離開收費站…誰知道收費的小姐追出

來說:「先生,你拿的是偽鈔喔!你要不要再拿一張出來?」

 於是當事人不疑有它再拿了一張出來,並且問她要怎麼處理??

收費小姐說:「我們會先送到銀行確認,如果是真鈔,我們會退你一千元,如果是偽

鈔,那你就拿不回這一千元了!你
可以走了!我已經記下你的車號,有什麼事情我們會

通知。」

當事人接著又問:「那麻煩你告訴我,你的姓名、電話或者是我可以聯絡誰,萬一有什

麼事的話,我也好心裡有個底。」那位收費小姐堅決不肯,並且用對講機對一位『副

座』說明情況,然後又說:「先生,你如果再這樣堅持下去的話,你要負使用偽鈔的法

律責任喔!」

當事人於是又說:「那你的意思是說,我現在離開就不用負法律責任了是嗎?」

接著收費小姐又說:「如果你堅持一定要有人處理,那我們只好找警察」

於是就來了一名警察問當事人發生 了什麼事,他大略對警察說明了一下,警察說那你希

望我怎樣處理,當事人說:「今天就算我在路上掉了一千元到警察局去報案,警察也會

做一份報案證明什麼的嘛!」

於是警察向收費小姐說:「你們憑什麼扣住人家的錢?有什麼法律依據?」

這時對講機那頭的『副座』又講話了:「這些事情我們這裡的小姐都很有經驗了,我們

會處理的。」
  
 

當事人愈聽愈覺得奇怪,於是堅持要求告知處理流程,這時警察說:「把錢拿出來還給

人家,無憑無據的不可以扣住人家的錢。」收費小姐才勉強拿出那張偽鈔。
 
 

接著警察向當事人要證件看了一下,當事人原以為警察做下記錄,結果沒有,就只是看

一下而已就還給當事人了,臨走前還對當事人說:「那張鈔票不要再拿出來用了!」當

事人上車將車開動後把錢交給駕駛座旁的老婆,老婆說:「這根本不是我原來拿給你的

那一張!」這時才赫然發現收費小姐給的真是一張假鈔!!


這時要再回去理論,已經是幾百公尺後的事了,即使真有意要澄清事實至少也要再一個

鐘頭,(依據當時交通狀況,只能下五股迴轉再到林口迴轉
)

這件事實在太詭異了!有一些疑點……

疑點一
、像我們這種上班族,千元大鈔都是從銀行的提款機領出來的,怎麼可能是

假鈔?難道銀行裡提款機
?放假鈔嗎?
 

疑點二
、如果你在上班場所營業時收到一張假鈔,應該要找警察吧!可是這位收費

小姐卻「鎮定」的自己處理了!


疑點三
警察沒有對這件事情做任何的記錄。對於駕駛人也存有許多弱點
…...

弱點一
、通常對一個守法的小老百姓而言,當有人告訴你用的是偽鈔且要負法律責任

時的反應可能是一下子會不知所措
…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!?
 


弱點二
、匆忙的過路人,通常只注意找的錢是否正確即加速離開收費站,萬萬沒想到

錢會被調換!


弱點三 、一千元對多數人而言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金額,不值得冒險去跟警察或那

些人打交道,省得自找麻煩!


弱點四
高速公路上沒機會倒車…所以相對為了一千元回去理論的機會減少? 
 

現在這個社會是不知道可以相信誰,奉勸各位老百姓,通過收費站時若沒有回數票,也

千萬不要拿出千元大鈔,以免成為下一個真鈔被換成偽鈔的受害者!

那天將這個E-MAIL傳給本部門的同事看,結果我們的經理私下告訴我,他的情況比這個

更慘
 
 
據他說是總統大選的那天,因為他車經過造橋收費站買回數票,拿一千元結果找了錢

後,由於他一個人開車,摸到
500元的紙幣感覺有點像是洗衣機洗過,但是開車無法仔

細看,所以想說下一個收費站再買一本把他用掉,誰知道買了之後收費站小姐立刻通知

警方追緝他!因為這是一張假鈔票!除了搜車子外,一翻偵訊
耗時近一兩個小時,

經理為了讓警察能夠不要毀了上面的指紋,要求核對上方,一定有前一個收費站的指


但是警察認為他妨害辦案,還警告的說如果再XX,就要給他有一個前科等等!嚇阻

他!經理認為警察的辦案精神實在 $%$#
不過 經理也勉強算是公家機關的,卻

放過他了 但是卻耗費他兩個多小時的疲勞轟炸!

 
所以相信受害者一定不在少數,給各位一個參考,以後不要在於收費站買回數票,如果

不得以也不要用一千元買,如果真的沒辦法了請仔細看清楚
(最好開燈)清點清楚再離

開。

如果你覺得懷疑他找的錢是否真鈔,有覺得不對勁的鈔票,就請他當場換一張…不要不

好意思!找了假鈔票是小事,被當成偽鈔集團查緝偵訊才真是冤枉!
 

不知道當這些收費站小姐收到這些偽鈔時候,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?我在銀行工作過兩

年,以前櫃台小姐一年有 15000元額度,如果收到假鈔,就從上面扣除,如果超過這個

水準就必須自行負擔,如果沒有收到就可以有獎金,所以他們一捆鈔票都有蓋章以示負

責!

如果收費站小姐收到假鈔也有類似的獎懲,哪就不難於想像他們如何將偽鈔消耗掉的各

種手段了?


台 中 縣 警 察 總 局 (大 雅 分 駐 出 所)
 
 
中華民國交通服務暨緊急救援協會

秘書處  吳志益 (信賢)

服務專線 : 0935–308100 = 0926–5952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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